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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03-25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学院(教学部):

为深入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十四五”期间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的战略规划,加强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培养,促进实验教学改革和优质资源共享,提升实验教学质量,做好省级示范中心建设培育工作,特开展我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申报工作。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中心申报基础

1.各学院(部)已建设的实验室、实验中心,有建设基础并具有一定的显示度和示范性。

2.实验教学体系完善、实验教学方法与手段先进,实验队伍结构合理,仪器设备配置合理,具有一定的实验教学效果。

3.不与现有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重复建设。

二、建设内容要求:

支持学科布点少、实验体系全、教学效益高、学校投入大的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鼓励学院积极引入外部资源,与企业、科研院所联合共建专业教学实验室。加大对新建本科高校(校区)的支持力度,持续改善学校(校区)实践教学条件。重点支持国家一流专业、工程认证专业等。本次将根据申报材料质量,秉着宁缺毋滥原则,择优立项。

三、申报说明

1. 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由各学院(部)统一推荐申报。每个单位原则上只能择优推荐1个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学校鼓励多个教学单位根据学科特点和实验教学工作的需要,联合申报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项目负责人职称应为副高及以上;

2. 学校依据“广东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审指标体系”(附件1),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择优遴选;

3. 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为校级质量工程的一部分,近两年各级各类项目验收结果为“不通过”、“暂缓通过”及项目逾期未验收的项目负责人不予申报;

4. 项目经费由各申报单位给予经费支持。

5. 该中心不从属于任何省级、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四、申报材料

1. 申报单位需填写《广东工业大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任务书》(附件2),纸质版1式两份。

2. 申报单位关于规章制度、教学成果等文件可制作成申报材料附件,附件目录及相关佐证材料制成1个电子版文件。

3. 《广东工业大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任务书》纸质版经负责人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后于2024410日下班前将申报材料及附件报送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实验室管理科。

联系人:白老师  联系电话:020-39322381 电子邮箱: sbglk@gdut.edu.cn

地址:大学城校区行政楼501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4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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