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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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是学校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实验室安全管理以及教学科研类仪器设备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学校实验室建设、货物采购项目及20万元以下修缮。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下设综合科、实验室管理科、安全管理科、采购管理科、设备管理科五个科室。主要职责如下:

1.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有关实验室建设和管理以及教学科研类仪器设备管理的规章制度。

2.负责全校实验室管理(实验室修缮、实验室技术安全)、院级用房统筹分配工作,组织编制本科教学实验室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

3.负责全校实验技术队伍建设管理工作,协助人事处做好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定编、业务培训、考核、奖惩、晋级及职称评审等工作。

4.负责实验教学改革与各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建工作。

5.负责全校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立项工作,参与科研实验室建设项目立项工作。

6.指导、协调、督查各相关单位落实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宣讲工作,推进校园实验室安全文化建设。

7.协助各单位危险源管控和建立实验项目风险备案及评估制度。

8.提高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水平,组织校内实验室安全事故演练,补充防护物资等应急设施设备。

9.负责“设备合同专用章”权限范围内的合同签署与管理。

10.负责全校教学科研设备采购合同签署,进口免税申请、海关年检等工作。

11.负责全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管理(报增、报废、维修、调拨)工作。

12.负责大型仪器设备开放服务的管理工作。

13.负责全校本科教学实验室的建设经费、实验维持费、设备维修费、实验室维修费等的控制分配和计划审查,负责有关代管经费使用和审批工作。

14.承担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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